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工作,完善信息反馈环节,提高组织教学的水平,强化教学工作目标管理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部门主任、副主任以及各教研室负责人,必须履行听课职责。
二、听课节数:部门主任每学期按照学院规定完成听课任务,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负责任所在教研室课程的全体教师,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。
三、听课管理:听课人员应按要求完成听课次数,听课的专业、班级、时间自定,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每学期《听课手册》,由教学秘书统一归纳。
四、在参加教研例会时,教师们要将听课情况进行总体反馈,鼓励教师相互学习对方的优点,增进彼此的沟通和了解,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。
五、未尽事宜由思政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。
2022年10月31日修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