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系(部)工作规范
一、系(部)的组织建设
系(部)是在校长领导下,按学科性质设置的,进行教学科研、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教学行政机构。系(部)设主任1人,同时,可设立系办公室或行政秘书。根据专业或专业方向的不同,系(部)可设若干个教研室、实验室,负责组织教学和科研工作。系(部)主任应由能正确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懂得教学规律,学术造诣较高,深谙现代管理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。
二、系(部)的主要职责
1、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的需要,制定系(部)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(包括专业发展和调整、师资队伍建设、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、科研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等)。
2、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要进行专业建设,负责专业的调整,增设拆分、合并的可能性调研和申报工作。修订和完善专业教学计划,做好教学大纲审定工作。认真执行和妥善安排各学期的教学,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实验、实训、实习和社会实践工作。
3、审查批准教研室教学和科研计划,督促计划的实施;审批系(部)及教研室的有关文件,组织系(部)各项教研、教改活动。
4、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,加强师德教育,提出 教师的培训计划,通过组织教学、科研活动和教师进修,提高教师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,并根据学校要求,负责对系(部)教师进行考评,对教学工作岗位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,对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进行聘任(专业技术职称教师聘任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)。
5、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,组织教师开展深入细致的教书育人活动,指导和帮助学生提高素质、增长知识和锻炼才干,关心学生成长,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。
6、执行教材选用、编写的审批制度,组织好教材、讲义、补充资料的编写、修订工作。
7、根据学校要求,执行听课制度,进行课程评估和教学检查工作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。管理检查系(部)的考试、审题,抽查试卷及成绩分析。经常性地进行教学秩序检查工作,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。
8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,做好系(部)的考核工作。
9、收集、保管系(部)教学科研等统计资料,组织系(部)教学档案汇总、上报工作。
10、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。
三、若干具体制度
1、会议制度
系(部)主任负责召集系(部)会议,及时传达和贯彻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,研究决定有关系(部)精神文明建设、教学科研、行政管理和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。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教研室主任会议。并于每学期的期初、期末及其他必要时间召开系(部)教职工大会。
2、调课制度
教师因故不能按课程表上课,由本人申请,经教研室主任转报,系(部)主任签署同意后,送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。所缺课时需安排时间补足。
3、听课制度
系(部)要不定期地组织教学观摩活动,系(部)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。
4、考核制度
系(部)要根据学校人事分配制度和考核制度的要求,认真进行本部门的考核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