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岗位职责
一、按照部门的职责范围,全面主持部门的各项工作,研究和讨论本单位的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等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
二、负责检查、考核全体教师对教师规范的执行情况,指导教师有效开展教学工作。
三、负责提出所属教研室主任人选建议。领导教研室开展教研、科研活动,定期组织集体备课、互相听课,及时掌握教学情况,检查教学质量。
四、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,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工作,认真落实完成部门承担的教学任务。
五、按照教学计划、教学进程表、课表和授课计划,全面组织督促任课教师完成所承担课程的备课、课堂教学、实践教学、习题辅导、考试实习、教学检查等工作。
六、在保质保量完成学院交给的教学任务前提下,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安排教师进行基本业务进修和攻读博士学位。
七、在学校统一安排下,鼓励教师参加教学科研交流活动。
八、负责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,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。
九、定期检查部门教学设备的使用、管理情况,及时组织研究改革措施,充分发挥教学设备的利用率。
十、组织教育理论和专业理论的学习,每学期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,不断总结教学经验,有效提高教学质量。
十一、负责部门教学资料的选购事宜。
十二、负责完成学院各项工作,协作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。
十三、未尽事宜由思政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。
2022年10月31日修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