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金融学院学报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报的管理,不断提高办刊质量和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和《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《金融理论与教学》(以下简称《学报》),是由哈尔滨金融学院主办,以反映教学和科研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刊物,是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。学报编辑出版工作是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第三条 《学报》基本任务是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,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,贯彻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、“鼓励创新、保护知识产权”的方针,坚持实事求是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,传播弘扬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,为学院教学、科研及行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。
第四条 《学报》办刊宗旨是立足本院、突出特色、面向社会、开放办刊。主要面向经济、金融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领域,刊登院内外专家、学者撰写的,反映学科发展前沿动态、体现先进研究方法及理论创新的相关成果。旨在促进学术交流、活跃科研氛围、繁荣科学研究。
第五条 《学报》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有关规定,必须坚持“质量第一、社会效益第一”的原则,发挥学报的窗口作用、桥梁作用、名片作用,切实提高学报质量和学术影响力。
第二章 机构设置
第六条 设立学报编辑委员会,编辑委员会由16人至18人组成。院长担任编辑委员会主任、分管院领导担任编辑委员会副主任,委员由编委会主任提名,聘请学院内经管文法工等各学科的专家教师担任。
第七条 编委会委员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是各学科学术骨干;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,治学严谨,学风正派,热心学报事业。
第八条 编委会委员每届委员任期3年,可连聘连任,委员在任期间如有工作变动,可临时调整或增补成员。
第九条 编辑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,听取学报编辑部的年度工作汇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,讨论学报办刊方针、选题规划,提出建议,评估学报质量等。因工作需要可召开编辑委员会临时会议。
第十条 设立学报编辑部(简称编辑部),具体负责学报的编辑、出版工作。
第十一条 学报实行主编负责制。主编由院长聘任;编辑部成员包括主编、专职编辑和编务等。
第十二条 主编应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,较强的政治责任心,较深的学术造诣,作风正派,精通编辑出版业务,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。
学报编辑人员应具有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理论基础,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具有大学本科或相当于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;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,熟悉编辑、出版业务,有较强的文字能力、组织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外语水平。
第十三条 学报编辑部要建立和健全编辑人员岗位责任、稿件处理等各项制度,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,实行科学化管理;同时负责编委会日常事务及学报经费收支管理。
第十四条 学报编辑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期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,全面保证学报的政治方向、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。
第十五条 学报编辑出版工作应履行办刊宗旨,严格审稿,认真做好文稿的技术加工和语言文字加工工作,全面执行国家标准和规定,保证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。
第三章 编辑与出版
第十六条 审稿
(一)学报对来稿实行三审制(特约稿件除外)。
(二)审稿程序
1.稿件一审。包括编务系统检测、编辑初审环节。稿件一审需在收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2.专家二审。审稿专家对稿件的创新性、学术性、实用性、可读性等做出客观评价,提出具体评审意见,并做出“拟采用”、“修改后采用”、“不宜采用”的结论。稿件二审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3.主编终审。由主编复核专家提出评审意见,并对稿件处理作出最终裁定。对已经终审的稿件,编辑部及时将《稿件处理意见》回复作者。
第十七条 编辑
1.学报编辑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每期确定录用稿件认真做好编排加工,并发送作者审读,补充完善相关信息。作者应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信息。
2.学报编辑按照《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》、《中国学术期刊(光盘版)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》的规定加工稿件。
3.学报编辑编制《三审稿件汇总表》,报送学报主编。
4.学报主编根据当期栏目设置、院内外稿件比例、基金项目数量以及作者职称结构、学位结构和发稿缓急等因素综合考虑,决定当期拟刊登稿件目录,报学报编辑委员会主任审批后发排。
第十八条 学报编辑部须对印刷厂已排版的文稿校改三次后进行核红,然后方可发送印刷厂印刷、装订。
第十九条 编辑部应当在单月1日前寄出作者样刊、缴送主管部门和其它院校学报及社会刊物交流的样刊。
第四章 收支管理
第二十条 学报编辑部收支均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,依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执行,财务处负责收支。
第二十一条 期刊收入管理
学报编辑部收入主要包括版面费和订刊费。
(一)版面费
1.收取标准。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兼顾的原则,《学报》对稿件征收版面费,征收标准500元/篇。校内作者的稿件,第一作者为博士导师、博士(包括在读博士)、教授的稿件,以及来自国家基金项目的稿件和特约稿件,免交版面费。
2.管理程序。学报编辑部回复作者用稿通知,并告之收费标准及收款账号;作者通过银行直接汇款到学院指定账户或直接到学院财务交费;财务处收取版面费后并开具发票并将收据联返回编辑部;编辑部编务负责邮寄收据;发票收据联复印件由编辑部存档。
(二)订刊费
1.收取标准。《金融理论与教学》全年6期,定价9元/期,54元/年。
2.管理程序。订刊单位(个人)通过银行直接汇款到学院指定账户;学院财务处收费并开具发票后将收据联返回编辑部;编辑部编务负责邮寄收据;发票收据联复印件由编辑部存档。
第二十二条 期刊支出管理
学报编辑部支出主要包括审稿费、作者稿酬、印刷费。
(一)审稿费、英文目录翻译费、编务费
1.支付标准。专家审稿费100元/篇。英文目录翻译费300元/期。编务费300元/期,包括到邮局、印刷厂、出版局等办理相关业务的费用。
2.管理程序。学报编辑部对每期审稿总体情况列表留存,审稿原始稿签每期留存待查。学报编辑部按期制表提交财务处,由财务处发放。
(二)作者稿酬
1.支付标准。第一作者为博士导师、博士以及来自国家基金的稿件和特约稿件,1000元/篇;其他作者不支付稿酬。
2.管理程序。学报编辑部按期制表交财务处,由财务处发放。
(三)印刷费
1.支付标准。学院每两年在具有资质企业范围内招标,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印刷单位,双方签定印刷合同。
2.管理程序。印刷厂根据每年印数开出发票;学报编辑部提交学院财务处;由财务处转账支付印刷厂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学术理论研究部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