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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学院脱产参加学习提高的教师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
2016-11-24 15:47  

 

 

各系(部):

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水平,优化教师队伍结构,提高教师队伍教学、科研的实力,保证教师参加学习提高的质量,现对全院脱产参加学习提高的教师的学习情况进行中期检查,通知如下。

一、检查范围

学院“2016-2017学年度教师学习提高计划”中正在脱产参加学习提高的教师。

二、检查时间

2016年11月28日---12月9日

三、检查内容及方法

(一)检查内容为教师是否按照本人提出的申请,所在单位和学院同意的学习时间、学习方式、学习去向、学习内容等开展学习提高活动,学习效果如何,有无私自变更“计划”情况。

(二)检查方法分两个环节。一是教师所在单位检查,各相关系(部)通过打电话、发邮件等方式对各项检查内容一一核实,检查后将《学年度教师脱产参加学习提高情况检查登记表》(登记表以教师姓名命名)电子版于12月2日下班前发送到人事处王鹏办公邮箱,纸制版加盖系(部)公章交人事处。二是学院检查,通过打电话、发信函、走访等方式对相关教师和学习提高的去向单位进行检查和调查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(一)按照《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师学习提高管理办法(修订稿)》规定,各系(部)作为一级考核组织应当高度重视本单位教师学习提高情况,要按文件规定和实际需求组织教师参与学习提高活动,实事求是的进行检查,教师学习结束要认真及时的收集考核材料备案。

(二)检查工作将定期进行。检查的结果将作为今后是否批准教师学习提高申请的一项参考依据,学院将对不认真参加学习提高活动,随意变更“计划”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 

人事处

2016年11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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